4C快修連鎖台中路門市(下稱「4C快修」)願在您現用機器(下稱「用戶機器」)維修期間,提供出借 備用機器 予您使用。一旦收受並持有第 1 條所述的設備(下稱「出借機器」)與簽署本協議後,您即同意下列各項條款:
1. 出借手機:您確認收到下列經 4C快修 判定為功能正常的出借機器,並同意於後列期限將出借機器歸還 4C快修:
(i)接獲 4C快修 通知送修用戶機器已可領回起十四(14)日內,或
(ii)4C快修 以包括但不限於通訊電話簡訊方式聯繫通知,要求歸還時(下稱「歸還日」):
為了維修您目前的 用戶機器 工作授權已列出了出借機器序號。
自您收到出借機器至歸還日期間,出借機器的所有權均為 4C快修 所有。
2. 當出借機器歸還時,4C快修 會將用戶機器交還予您: 當您的用戶機器(該機器型號記載於線上登記系統工作授權上)正在由4C快修進行服務時,出借機器會提供予您。當服務完成後,在您將出借機器返還後以及您結清所有未付款項之後,4C快修會將用戶機器交還予您。
3. 延展歸還日:如果您因故無法於歸還日當天或之前領回送修的用戶機器,您得向 4C快修 要求在標準十四(14)日歸還期限外,再延展五(5)日。您得直接向提供出借機器的 4C快修連鎖台中路門市據點,提出延展要求。一旦獲准延展五(5)日歸還,延展日將成為本協議所稱的歸還日,您須於該延展的歸還日前,歸還出借機器。本協議所有條款將適用於延展的歸還日。
4. 替換品:於特定情況下,4C快修 可以自行決定更換用戶機器(例如已無法修復的情況)。一旦4C快修決定更換用戶機器:(i)您應將出借機器歸還 4C快修 並領取替換機器,原適用於用戶機器的所有銷售條款(包括仍然有效的其他保固條款)將適用於替換機器;(ii)您將取得替換機器的完全所有權;及(iii)4C快修 將取得用戶機器的完全所有權,並得依其認為適當的方式,使用或處置用戶機器。
5. 安全保護:出借機器在您使用、保管和控制期間,您須採取合理、謹慎的預防措施,以避免其遭到損害、遺失或濫用。 如果出借機器遺失、遭竊或受損,您須立即通知4C快修。僅 4C快修 有權維修出借機器。如果出借機器於出借期間遺失、受損或遭竊,您可能必須負擔修復或更換費用。
6. 准許用途:出借機器在您的 用戶機器 送交 4C快修 維修期間(下稱「維修期間」),僅供您個人使用。您不得使用出借機器從事非法活動。出借機器僅得下載具有效授權的軟體。
7. 歸還出借機器時刪除個人檔案: 您確知在歸還出借機器之前,您須負責清除所有檔案,包括您所建立的個人或機密檔案和資料。因此,如果您想保留您所建立的檔案,請自行備份或委請 4C快修 協助備份,爾後可將檔案移轉至修復的用戶機器。您須負責在歸還出借機器之前,自行移除和儲存前述檔案。在出借機器歸還之後, 4C快修不對其中存留或已清除的檔案或資料,負擔任何責任。
8. 既有安裝軟體:您確知所有隨出借機器提供的軟體,僅授權本出借機器使用,您不得擅自移除。您同意不複製隨出借機器提供的軟體、設備或元件,或以其他方式對其進行重製、還原工程、反向組譯或解編。
9. 4C快修 責任:於法律許可範圍內,4C快修 不對因本協議條款或使用出借機器產生的衍生、附帶、間接或直接損害,負擔任何責任, 包括但不限於您個人財產、軟體或資料的損失或影響。
10. 準據法:本協議受台灣法規範並據以釋義。 下方簽署人業已詳閱並瞭解本協議內容,其確認收到協議副本,並聲明已收到有關由4C快修提供的本協議之條款資訊及解釋。